突发!新加坡又调高了GIP投资移民的门槛!
方案A: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 方案B: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方案C: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 1、选择方案一的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一千万元(包括缴足资本)成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投资在已营运中的业务。投资额是现在规定的4倍。 2、通过方案二投资新加坡的申请人,须在GIP精选的基金投资两千五百万元,投资额是现有规定的10倍。 3、选择方案三的申请人,在新的条例下,申请人必须在我国设立资产管理规模至少2亿元的单一家办,其中至少五千万元必须投资在四个类别,且须在批准函发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 这四个投资类别是: ①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凯利板上市的公司。 ②符合资格的债务证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ies),包括债券、票据、商业票据和存款证等。 ③在新加坡注册的经理人所发行的基金。 ④注资在新加坡的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 4.投资者首五年永久居留期满后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证,公司须雇用至少30名员工,其中至少一半必须是新加坡公民,以及10名须是新员工。 而在现有规定下,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证,申请人的公司只须聘雇至少10名新员工,一半是新加坡公民,并有200万元业务总开支(TBE)。